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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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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境内,面积555849公顷,1995年经内蒙古自治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境内,面积555849公顷,199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主要保护对象为四合木、半日花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和荒漠生态系统。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横跨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地处亚非荒漠东部边缘荒漠与草原的连接处,是一个以保护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及草原向荒漠过渡的植物带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 基本介绍

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西部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和乌海市境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9°14′ —109°23′,北纬39°25′ — 34°00′ ,面积555849公顷,199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主要保护对象为四合木、半日花等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和荒漠生态系统。地处鄂尔多斯高原由典型草原向荒漠化草原的过渡带,属于欧亚草原区和亚洲荒漠区。区内生境复杂,包括内陆荒漠型湖泊、漫水草滩和河流湿地,沙丘和沙蚀丘陵。植被类型复杂多样,荒漠植被占主异地位,以旱生及超旱生沙生灌木或半灌木植物为主。

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位于荒漠、半荒漠地带的中国北方生态环境脆弱带上,保护区内的植物从第三纪演化至今仍带有荒漠特有种群标记,对研究环境演化、生物多样性、全球变化等都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诊断意义,受到国内外生物学、生态学、地理学等学科研究者的极大的关注。利用传统的研究方法和样方统计方法不仅费时、费工,而且进展缓慢,另外,很难实现对保护区植物分布规律与生境的全面了解与监测。我们利用Landsat-5、7卫星提供的1987年9月的TM和1999年8月的ETM数据,两景不同时相的数据间隔12年,分辨率为30m;1:25万的DEM数据;地面样方统计数据等。用遥感技术对鄂尔多斯珍稀濒危植物群落进行分布规律和变化探测的研究,可以快速、大范围、准确、实时获取资源环境状况及其变化数据,建立三维立体景观虚拟现实图,再结合野外实地考察样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揭示了间隔12年植被分布规律和植被覆盖动态变化情况。为合理利用这些植被资源,对受损荒漠生态系统的恢复提供了依据,同时,对于保护和改善中国荒漠地区的生活环境和探索荒漠地区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鄂尔多斯珍稀植物自然保护区”,1997年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亚洲中部荒漠区一个古老的植物地理区域,生长着第三纪(距今1000万-3000万年)植物四合木、半日花、沙冬青、绵刺、蒙古扁桃、草包菊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植物群系,具有重要的科考价值和旅游观赏性。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 自然环境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位于鄂尔多斯市中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14′~109°23′、北纬33°25′~34°00′,属于高原内陆湿地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14 770hm2,核心区面积为4 753hm2,缓冲区面积1 627 hm2,实验区面积8 397 hm2。保护区始建于1998年,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地处亚非荒漠东部边缘,为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和东阿拉善草原化荒漠的过渡地区,是古地中海孑遗植物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革包菊、蒙古扁桃、胡杨等集中分布的地方。区内现已查明高等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它濒危植物有72种,占全部植物种数21.79%,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7种。特别是四合木和半日花仅分布于保护区的小面积范围之内,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此外,保护区还保存着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此外,保护区还保存着极其珍贵的古地理环境,古生物化古十分丰富,山地地层剖面明显,是非常珍贵的天然史书。因此,该区的建立,不仅在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研究生物的起源、发展演变以及地质构造和古地理环境均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对于保护和改善中国荒漠地区的生活环境和探索荒漠地区可持续发展途径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横跨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地处亚非荒漠东部边缘荒漠与草原的连接处,是一个以保护古老残遗濒危植物及草原向荒漠过渡的植物带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景观复杂多样,既有荒漠草原的典型成份和特点,又有荒漠地区的一些代表类型,为野生植物创造了多样的生存条件,珍稀植物是本地区植被的主要建造者,也是这一地区特有的景观类型,鄂尔多斯被誉为残遗植物的避难所。保护区内现已查明有野生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它濒危植物72种,占保护区全部植物的21.7%,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有四合木、半日花、绵刺、沙冬青、革苞菊、蒙古扁桃、胡杨等七种,其中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植物种优先保护名录的有:四合木、半日花、革苞菊、沙冬青、绵刺等五种;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濒危植物的还有贺兰山黄芪、阿拉善黄芪、长叶红沙等13种,其中四合木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特有单种属植物,保护价植如同植物中的“大熊猫”。以上植物大多为古地中海变迁的残遗的珍稀孤种植物,被学术界称为“活化石”。保护区内各种生态因素极其活跃,生态环境极其脆弱,边缘效应明显,为研究生物的起源、发展、演变及各种间的亲缘关系等提供了难得的珍贵材料。在胡杨岛上还有成片的天然胡杨林分布,成为荒漠景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 保护物种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内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遗鸥为主的83种鸟类。保护区植被稀疏,多为沙生植物。区内动物以湿地鸟类和草原动物以及爬行类动物为主。据调查保护区现有湿地鸟类83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遗鸥、东方白鹳、白尾海雕3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动物有角鸊鷉、赤颈鸊鷉、白琵鹭、大天鹅、鸢、大鵟、红脚隼、蓑羽鹤、仓鹰、黑浮鸥等10多种。典型的草原动物主要有蒙古野兔、艾鼬、黄鼬、赤狐、兔狲、刺猬、蒙古黄鼬、五趾跳鼠、田鼠和草原沙蜥等主要优势种。

遗鸥是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遗鸥属鸥形目鸥科,体长430~460mm。虹膜黑色,眼周白色,嘴和脚暗红色。夏羽:头部黑褐色,眼后上、下方有一白色三角斑,上体为珠灰色,腰部和尾羽白色,两翼为珠灰色,初级飞羽带有黑斑。栖于草原、沙漠和半荒漠的湖泊和沼泽地,分布于鄂尔多斯高原海拔1200~1 500m的沙漠咸水湖和碱水湖中。遗鸥是中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认识最晚的鸟类之一。

境内主要湖泊有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侯家海子和苏家圪卜海子。其中最大的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中央。湖周种植了沙柳、柠条的固沙林带,湖区呈驼峰形,湖面开阔,景色迷人。典型的高原荒漠、半荒漠湿地生态系统为遗鸥等众多侯鸟提供了栖息、繁殖的良好环境条件,区内鸟类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鸟类83种,其中属国家I级保护的物种有遗鸥、东方白鹳、白尾海雕,属国家Ⅱ级保护的物种有白琵鹭、大天鹅、鸢、大鵟、红脚隼、蓑羽鹤、仓鹰、黑浮鸥等10多种。同时具多种典型的草原哺乳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

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遗鸥为主,是世界上遗鸥最集中的分布区和最主要的繁殖地,遗鸥每年春来秋 去,夏季在海子中的湖心岛上营建起连接成片的巢群,生儿育女,繁衍后代。驻足南岸北望,诸湖心岛上遗鸥遍布,将岛屿染得一派雪白,蔚蓝的天空、湛蓝的湖水、连同众多的水鸟组成了一蝠颇为壮观的自然风景画 。

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遗鸥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属于“野生生物类”的“野生动物”类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部,地处鄂尔多斯高原由典型草原向荒漠化草原的过渡带,属于欧亚草原区和亚洲荒漠区,区域内生境复杂,包括内陆荒漠型湖泊、漫水草滩和河流湿地,沙丘和沙蚀丘陵。境内主要湖泊有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侯家海子和苏家圪卜海子。典型的高原荒漠、半荒漠湿地生态系统为遗鸥等众多侯鸟提供了栖息、繁殖的良好环境条件,区内鸟类资源丰富,有湿地鸟类83种,同时具多种典型的草原哺乳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是世界上遗鸥 (Larus relictus) 最集中的分布区和最主要的繁殖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科研价值。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 区域范围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区域范围在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漫赖乡和伊金霍洛旗的苏布尔嘎苏木境内。保护区东西宽12公里,南北长15公里,呈不规则长方形,总面积14770hm2,遗鸥的主要栖息和繁殖地桃—阿海子及周边湿地位于保护区的中央。

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分为二处。总面积为4753hm2,占保护区面积的32.18%。桃—阿海子核心区位于保护区的中南部,包括了桃—阿海子、南部海子以及两者中间的过渡地带。面积4535hm2,占全部核心区的95.41%保护区的湿地主要位于该区;——侯家海子核心区,以侯家海子为中心,包括周边其它一些较小的湖泊、草地和沙化土地,面积218hm2,占核心区面积的4.59%。是遗鸥及其它鸟类的觅食栖息地。

缓冲区位于两块核心区的四周,是核心区与实验区的过渡地带,其范围是在核心区外围的300m区域,总面积1627hm2,占保护区面积的11.02%。位于桃—阿海子核心区四周的缓冲区面积1465hm2,位于侯家海子缓冲区面积162hm2。在缓冲区的部分区域仍有遗鸥和其它珍稀水禽取食。

实验区是缓冲区至保护区边界之间的连续区域,主要是草地和退化草地,其它土地类型主要为人工耕地、林地、沙化土地和居民点。实验区面积8390hm2,占保护区面积的56.80%。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 - 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遗鸥(Larusrelictus)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属于“野生生物类”的“野生动物”类型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鄂尔多斯市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际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突出湿地生态建设、资源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多渠道筹措保护和建设资金”的原则发展。

第三条凡进入保护区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凡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生活、科研、旅游等活动,必须确保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

第五条保护区资源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保护区周边各片区工委、乡(镇)、村要将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保护区范围:区域范围在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漫赖乡和伊金霍洛旗的苏布尔嘎苏木境内。

第七条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第八条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为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保护区

第九条保护区的性质、界线范围、功能区域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鄂尔多斯市政府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不准破坏保护区的设施。

第十条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实行不同级别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关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建立自然保护区协调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订立和履行保护公约,层层签订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共同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开展砍伐、开荒、放牧、狩猎、开矿、采石、采药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护区内严禁乱扔、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在保护区内毁坏批准设立的固定标语、标牌、界标。

第十四条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摄影录像等活动,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外国人进入保护区,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活动申请,并报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六条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活动。

保护区

第十七条保护区周围的单位在筹建可能对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时,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第十九条未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

第二十条保护区外企业事业单位,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污染的,县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停业、关闭。

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投资或与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兴办的旅游建筑设施,产权归保护区,所得收益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二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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