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 、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72
文章摘要: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协会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协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 、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费收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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