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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木材切片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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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QSF-2005-380005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琼土环资监字〔2005〕60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加强木材切片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

QSF-2005-380005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文件

琼土环资监字〔2005〕60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加强木材切片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木材切片需求量大幅度增长,木材切片加工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由于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木材切片加工行业存在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如厂址选址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引发污染纠纷,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助长了我省一些地方非法毁林的不法行为,对我省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控制木材切片加工行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各市县要暂停审批新建、在建或已建成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木材切片项目。

二、对在建或已建成的木材切片加工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须责令停止建设。

三、对于已办理完备环保审批手续的木材切片加工项目,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的,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治理,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四、加强木材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凡已审批且投入试生产三个月的木材切片项目须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投入试生产三个月仍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加工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管理工作职责,加强木材切片加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县要按照我厅《关于严历查处违法建设木材加工项目的通知》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整顿工作情况上报省厅。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管理 通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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