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开发,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增加农村收入最有效、惠及广大农民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 。随着对科学发展现认识的深化,水能资源开发也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为农村水电发展又带来新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科学有序规范开发水能资源,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水能资源开发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统筹兼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社会对水能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和水电事业发展的自我需要。按照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 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原则,统筹协调各地区、各行业对水资源的综合需求,全面考虑上下游及左右岸之间的利益,妥善解决当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审批,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依法落实完善水能资源管理各项措施,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化解水事矛盾和应对水事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