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质包括大量重金属和酸碱等。其中重金属主要有镉 铅 汞 镍 锌 锰等。铅 汞 镉是对于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的物质。因此含有这些物质的废电池种类应该是加以重点管理的废电池类别。至于锌 镍等,虽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是有益物质,但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于人体构成危害。废酸 废碱可能污染土地,使得土地酸化或碱化。”(以上是国内废电池环境管理专家所言)老百姓平常接触的多是“干电池”(包括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即不可充电式和可充电式,一次电池多含汞),大家在开展废电池回收活动中收集的通常是干电池,而以铅污染物为主的“湿电池”(含有电解液的铅酸电池)则很少触及。
在废干电池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步履艰难的今天,废湿电池的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却是红红火火。在国家尚未出台废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法规的前提下,为何两类废电池的命运如此悬殊?利益使然。目前国内的废铅酸电池再生利用厂至少有几百家,只有少数几家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较好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多数加工利用厂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铅回收率低,缺少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冶炼过程中产生大量铅气铅尘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这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再生利用工厂的存在,在经济上对采用先进技术的回收工厂造成很大压力,使这些技术先进的工厂无法获得足够原料,难以正常运行。尽管媒体 专家等有关方面不断呼吁,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废电池环境管理的具体法规,废铅酸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中出现的无序竞争 二次污染等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前车之鉴,在废干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呢?
对于废干电池中的二次电池(镍镉电池等)的资源化再生利用,出于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国内的一些环保企业大专院校比较重视有所尝试。尽管废干电池中的一次电池(碱锰电池锌锰电池等)的再生利用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国内的一些环保企业大专院校表现的却较踊跃。这也许和国内目前的大环境有一定关系。不少地方自发的 有组织的废电池回收活动和社会各界及媒体广泛的关注,在有效的推进废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进程的同时,也使一些个人和集体以为再生利用任何种类的废电池都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何况国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很可能会对废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所支持(参考先进国家管理经验)。无论是出于公益心还是自身的生存发展,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废电池的环境无害化处理都是正常现象,但是在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废电池环境管理法规的现在,就怕这种正常参与演变成无序的混乱局面,造成污染和不必要的浪费。现在已经有这种倾向了。按照专家的意见,废电池处理厂不宜多,应由国家指分区域在全国建立几个集中的 较大规模的 技术先进的处理处置场所,对废电池进行集中处理处置,从而避免小规模 分散处置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所以现在小规模的研发投资建厂似乎很难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重蹈废铅酸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的覆辙,为了环境保护和企业自身利益,社会各界和媒体也应在呼吁重视废电池处理技术开发的同时,加强对废电池全程环境无害化管理的宣传,避免有关方面多走弯路。作为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的团体和个人,应当有全局观念,使收集上来的废电池得到妥善储存,最好能通过自身行动 民众参与 媒体关注使政府有关部门及早介入废电池的回收储存处理工作,这样有助于国家尽早出台废电池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法规,而且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污染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对而言)。在大城市,没必要因为担心回收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放弃回收活动的开展,大城市里相对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回收体系至少保证了某些收集储存的废电池即使被丢弃也能象没被回收前那样照常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没开展废电池回收工作前,废电池混在生活垃圾里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已被公认,相比而言回收储存中的“集中污染”发生的概率要小的多。环保法规的健全完善需要先行者的实践,风险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降低到最小化。废电池的回收是废电池环境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前提,若大家都不开展回收,干等着先进的废电池处理厂的出现,那废电池处理厂的原料从何而来,没有充裕的原料保证工厂运行,哪个技术先进耗资巨大的工厂敢轻易上马。若把回收工作的开展寄希望与国家出台有关法规后,那国家及早出台法规的紧迫性会不会大打折扣,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没有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健全环保法规要走的路更长。总而言之,废电池回收在目前是可行及必行的。
废电池的环境污染防治采用的是减量化 无害化 资源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废电池的环境无害化处理是根本,是废电池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如果废电池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不能保证对环境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就失去了它的必要性。由于技术 经济成本等原因即使不能对废电池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对其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则是必须及可行的。“国外对废旧充电电池普遍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式处理,而对于废旧(一次)干电池,主要还是集中填埋。一些国家有(一次)干电池的处理工厂,但因处理成本过高,效益均不好,要靠政府补贴。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员介绍,对于废旧(一次)干电池的回收再利用,本身就很不合算,我国的情况,目前填埋仍是最好的方式。但对于含汞的废电池,应该作为危险废物来填埋,填埋场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污染措施。我国尚没有废电池的专门填埋场所。”(引号内摘自“废旧电池在行动”)看来我国的环保最高主管部门是准备把填埋作为废旧一次干电池的环境无害化处理方式,这是现实可行的做法。但目前的废电池回收并没有对废干电池进行分类,无汞电池有汞电池(一次电池,不可充电式)镍镉电池(二次电池,可充电式)等混在一起,看来以后镍镉电池等充电式的废干电池和有汞无汞电池这类不可充电式的废干电池分开收集储存最好,因为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国内的倾向都是对废旧充电干电池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至于无汞和有汞干电池,填埋处理时有无必要区分对待呢(无汞电池-普通填埋,有汞电池-危险废物标准安全填埋)?“电池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质包括大量重金属和酸碱等。其中重金属主要有镉 铅 汞 镍 锌 锰等。铅 汞 镉是对于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的物质。因此含有这些物质的废电池种类应该是加以重点管理的废电池类别。至于锌 镍等,虽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是有益物质,但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于人体构成危害。废酸 废碱可能污染土地,使得土地酸化或碱化。”也就是说一次干电池里除了汞对环境有较大危害,其中的锌等重金属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人体构成危害,还有废碱污染土地的可能。不清楚锌等重金属在环境中超过极限的标准是什么,但中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更容易使电池中的锌等重金属在环境中超过极限,因为我国巨大的电池消耗量(97年我国电池产量为130亿只,占世界电池总量的1/3,而且每年递增),同样原因无汞电池在我国也可能成为潜在的威胁。因为无汞电池是指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0.0001%的电池,低汞电池是指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也就是说无汞和有汞电池之间没有质的差别,一定数目的无汞电池的汞含量就能达到有汞电池的汞含量(例如一只无汞电池的汞含量为0.000051%,两只这样的无汞电池的汞含量就相当于一只有汞电池的汞含量),所以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在无汞电池里也存在,无汞电池的环保性只是相对的。基于以上原因无汞电池似乎也按危险废物标准填埋更为妥当。如果这样处理,收集时就不用把有汞无汞废干电池分类收集了,减少了回收的难度,但是增加了填埋的成本。讨论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因为按照97年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文件《关于限制电池产品含汞量的规定》,国家会按期淘汰含汞电池,到2006年国家只允许经销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0.0001%的无汞电池。到了无汞电池一统天下的那时,难道就不用关注一次废干电池的汞及其它重金属的危害了吗?中国众多的人口有限的土地飞速的经济发展也许会使其它国家无需关注的问题反倒成了我国的大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国情。
注:我只是个环保志愿者,思考有限,把粗浅的认识拿出来抛砖引玉。请指正。随后附上以前写的一点体会。
废电池回收活动中的一点体会
在开展废电池回收活动中,常听到这样的观点:国内没有对废电池进行再生利用的先进技术,废电池收上来没办法处理。这几乎成了不少地方有关方面对废干电池回收不予支持配合的充分理由。这不是理由而是借口。
按照《巴塞尔公约》中对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规定,某些类别的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我国1998年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含镉废物和含锌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对于危险废物应遵循分类管理:强制处置;对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 转移和处置等重点环节重点控制;对于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原则进行管理。因此环保部门对废电池环境污染防治责无旁贷。废电池的污染防治应采用减量化 无害化 资源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由于技术 经济成本等原因即使不能对废电池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对其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则是必须及可行的。
在一些城市有专门处理工业生产中有害固体废物的环保企业(对这些城市在全国城市中所占比例我没做过调查),它们对有害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大都是采用集中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办法(安全是相对的,至少是按照有关法规被环保部门评估监测通过的)。废干电池集中贮存到相当数量(美国有把废干电池存放两年再进一步处理的经验)也可以以把废电池按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日本有此做法)。干电池体积小,存放较容易。尽量游说有关政府部门找块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农田人群的地方存放废电池比等先进的再生利用技术可能快得多。即使有环保企业找上门来表示愿意无偿存放 处理废干电池,我个人认为还是游说政府部门指定存放处理废电池的环保企业好。民间环保团体和民企直接合作,有关部门就有听之任之的理由,我们没法确保民企不随意处置。
也许废干电池存放过程中,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废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方案就出台了,国家就会指分区域在全国建立几个集中的 较大规模的 技术先进的处置场所(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国内现在就在做这种尝试),集中处置,避免小规模 分散处置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即使在对废电池环境管理已经高度重视的先进国家,出于经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对一些废电池也不一定进行再生利用,而是采用固化封存安全填埋的环境无害化处理方式,象德国日本。如果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没有污染的环境,那就留些“垃圾矿”吧(最好是分门别类便于开采的),总比分散污染让后人难以收拾强。这不是理想主义的做法,但很现实。
以上是我的一点体会——直接经验碰撞间接经验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