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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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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川环发[2007]48号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市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文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川环发[2007]48号

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

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省政府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决定在今年开展对50家重点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并要求在2007年11月底前确保完成治理任务。为确保此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和验收工作的扎实、有序地开展,现将《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为依据对已治理完工的督办企业尽快开展验收工作。

附:《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畜禽 污染 验收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附:

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的要求,为搞好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规范考核验收程序,确保限期治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原则和范围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的规定,考核验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省政府挂牌的5家重点畜禽养殖污染企业的由省环保局、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考核验收,其余45家企业由各市(州)环保局和畜牧部门组织实施。

二、验收条件

申请验收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准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运行稳定,达到设计要求。

(二)企业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帐、污染物排放台帐,以及预防污染事故的环保应急预案制度。

三、验收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列出如下标准要求:

(一)综合利用的基本方法

1、南充模式

南充市某奶牛养殖场在各方支持下,建立了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的模式: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管道——农户利用,沼气供养殖场和农户利用。

2、遂宁模式

遂宁市某养猪场引进高科技,建立了现代化管理的养猪场,同时对所产生的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成为另一种成功模式: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沼液储存池——人工供给自已蔬果园利用——生产无公害蔬菜水果,沼气供养殖场自用。其主要特点是种养结合,一个拥有3000头猪的养殖场同时拥有800亩的蔬果园。

3、资阳模式

资阳市因地制宜创造出了自己的一套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成为资阳市特有模式,即六方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农户为单元进行20头猪以下的养殖圈建设并配套建设沼气池,由良种公司、饲料公司、销售公司、防疫部门、乡政府和农户六方分别负责种猪、饲料、收售、防疫、沼气建设和喂养管理,并作为资本投入和分配。

(二)处理处置方法

目前在我省基本可行的养殖场废物处理处置方法有以下几种:

1、沼气池+生化,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气池,SBR生化处理,人工湿地后达到农灌水标准作农灌用水。

2、沼气池+二级生化,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气池,厌氧处理,SBR生化处理,人工湿地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排放。

四、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具备验收条件的业主,向当地环保局和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以下资料:

1、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2、污染治理技术报告;

3、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

4、其它相关材料(如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污染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废物综合利用有关合同等)

(二)验收初审

企业验收申请经当地环保、畜牧部门初审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按验收管理权限逐级转报负责验收的环保、畜牧部门。

(三)组织验收

负责验收的环保、畜牧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级,按下列程序实施验收:

1、申请验收企业介绍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2、设计、施工单位介绍污染治理技术情况;

3、环境监测单位作验收监测报告;

4、现场察看、审查资料、会议质询;

5、验收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五、验收结果

(一)对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业主,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布。

(二)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治理企业说明原因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同时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媒体。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弄虚作假应付验收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六、验收要求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和细则,深入开展自查,查缺补漏,积极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上下联动,积极协调,督促整改单位抓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环委会和有关地方政府。

(二)加强监测,客观科学。为确保验收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委托监测与监督抽测相结合的方式。预验收的环境监测工作一律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本区域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省环保局科标处负责受委托监测机构的资质审核,监测方案的审查和监测质量的把关,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适时组织抽测。

(三)公众参与,务实惠民。验收工作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鼓励公众参与,对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评价。验收过程中,可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周边群众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效果的满意度,凡是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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