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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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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发[2007]55号--------------------------------------------------------------------------------关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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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和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一年一度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质量,把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抓手。近几年,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推动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121个乡镇、220个村分别开展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工作,其中有11个乡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但应该看到,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发展还不平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地区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此,今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要求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严格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5月下旬,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纳入到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我省今年又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作为各市、州目标考核内容,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总体规划、创建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抓紧、抓实。

二、认真申报

要认真确保一年一度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质量,认真搞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1、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开展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向省环境保护局推荐成效显著的乡镇作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自行组织创建生态村和生态家园试点工作。

2、对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标准的,要按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四川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做好申报程序等相关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辖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情况,向省环境保护局推荐并申请考核验收。推荐的环境优美乡镇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环境保护局命名;推荐的生态村和生态家园主要由市、州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州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命名。为保证创建质量,省环境保护局可对各市、州推荐的生态村和生态家园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3、对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的,要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做好申报程序等相关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可在已建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和命名的生态村的基础上推荐成效最显著的乡镇和村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考核验收,经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环境保护局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命名。

4、申报材料要求。一是基础材料。环境优美乡镇:基本情况、环境规划文本、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等,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光盘);生态村:基本情况、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村规民约、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等,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光盘);生态家园:家庭基本情况。二是申报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纸件。三是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四是申报时间。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申报命名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

三、强化措施

1、要抓好规划。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要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人类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也应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2、要规范管理。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一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2]93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6]192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06]59号)、《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中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指标体系等技术规范实施,加强分类、分区指导,积极搞好创建工作。二要搞好动态管理,积极鼓励各地主动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创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创建工作验收。今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主要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抽查。

3、要制度保障。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行政区、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和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各地要广泛宣传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搞好社会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

联 系 人:省环保局农村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处 叶扬

联系电话:028-86115933(传真)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创建 申报 工作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庭院卫生整洁;

  2、无违反村规民约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自觉保

护环境的意识;

3、庭院周围有绿化;

4、无捕杀、销售、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二、考核指标

1、饮用水卫生合格;

2、使用卫生厕所;

3、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4、建有沼气池(适宜建沼气池的地区)

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不适宜建沼气池的地区);

5、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6、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有效回收农膜;

7、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3750(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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