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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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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共江苏省委文件苏 发〔2006〕1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2006年7月20日)为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文件

苏 发〔2006〕16号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2006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更高起点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现就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优先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确立并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环保优先的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涌现出一批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省环境容量较小,生态调节能力较弱,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农村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相当严重。环保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区域、流域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环保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环境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状况好转的关键时期。面对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坚持环保优先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选择,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进一步明确环保优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为主要动力,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重要原则,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环保优先,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环保优先,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发展理念上优先考虑环境保护。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必须把环保优先的理念体现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环保优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优先。将环保法规和规章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依据环境保护需要优先立法,增强地方环保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优先。将环保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环保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

——环评优先。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作为第一审批环节,建立各类专项规划立项的备案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

——投入优先。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优先投入环保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考核优先。将主要环保指标作为区域发展绩效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和刚性指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18%,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推动建成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和循环经济园区,继续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生态省。

三、以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经济增长

1.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粗放的增长方式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必须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方略不动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完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切实防止污染项目转移,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改造或重置所有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引导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治污。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对偷排超标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大力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力争用5年时间,淘汰分散的小型化工企业。促进形成高增长、高效益、低排放、低消耗的增长方式。同时,要以积极的态度加强环境建设,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植树造林、湿地保护、清理河道等环境建设措施,扩大环境容量,增强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2.继续推进沿江沿海保护式开发。沿江沿海开发要继续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一起抓。加紧开展对沿江开发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的环评工作,认真实施沿江开发规划。依据环境容量,指导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沿江先进制造业基地。以产业链招商为切入点,推动企业的循环化改造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把沿江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的密集区。在开发区与城镇间设立生态防护隔离区或生态廊道,在临江地带要留出足够空间建设防护林等生态缓冲区,形成大江生态风光带。沿海开发也要贯彻保护式开发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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