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关于同意划定合肥市秸秆重点禁烧区的批复(2005年4月17日起实施)

关于同意划定合肥市秸秆重点禁烧区的批复(2005年4月17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12

分享到:

文章摘要:合政秘〔2005〕32号市环保局,市农委:报来《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请示》(合环自〔2005〕54号)悉。为保

合政秘〔2005〕32号

市环保局,市农委:

报来《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请示》(合环自〔2005〕54号)悉。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确保骆岗机场飞机起降安全,结合我市夏季风向特点,经研究,同意划分合肥市农作物秸秆重点禁烧区,具体范围如下:

包河区骆岗街道、义兴镇、义城镇、大圩乡、常青街道,瑶海区大兴镇、磨店乡(关井、瓦庙、光明、王圩村),庐阳区大杨镇、杏花镇,蜀山区井岗镇,肥西县烟墩乡(烟墩、侯里、王墩、新年村)、南岗镇(永和、南岗、梁墩、鸡鸣村),肥东县龙塘乡。

  此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