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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救市新政出炉 大范围减免税费成重点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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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已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多项具

2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已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多项具体措施,用以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政府采购“本地化”

  “政府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内产品。”《意见》中这一表述颇为明确,这也成为此份“救市新政”中最吸引眼球的条款。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河南的公交车辆、农机补贴、物资储备等原则上使用河南本地产品。而公务用车、环保设备、药品集中采购、家电下乡等所需产品,只要是河南本省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则要优先使用。

  此外,河南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公务接待方面也一律要使用省内产品。

  毋庸置疑,河南这一“优先采购”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本地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

  其实,优先采购本省产品也并非河南人的首创。事实上,各地方政府多少都会在政府采购方面向本地企业和产品有所倾斜。

  而湖南省政府在早先出台的2009年“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加大本省产品采购力度,将省产乘用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雷同条款。

  帮扶融资

  “力争2009年第一季度末河南全省工业短期贷款比年初增加200亿元。”《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困境,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据了解,河南将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当地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等机构报告。

  《意见》明确指出,河南的百户重点企业和五十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河南省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虽然存在一些暂时困难,但各债券银行原则上不能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对资金链条存在断裂风险的骨干企业,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

  此外,在3月底以前,河南所有县(市)都要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县级政府要足额安排配套资本金,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有条件减、免税费

  根据《意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循环经济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本身使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的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

  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河南省政府在《意见》中表示,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而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则一律缓征。

  对那些确实因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河南还将增加2009年省内煤炭重点合同量,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与此同时,河南还将尽快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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