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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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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合环控[2005]91号合肥市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整治违

合环控[2005]91号

合肥市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创模工作,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指导原则

本次专项行动要从创模工作需要出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专项行动与稽查行动相结合,重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引进公众参与机制,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创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构建和谐合肥服务。

二、明确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一)以清理整治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重点行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责任领导:查晓村,责任部门:污控一处、监察支队)。

1、继续对市日排废水100吨以上72家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清理整治(名单附后)。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期整改,污染严重的要停产整顿,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2、加强督查,做好服务,严格执法。凡在2005年6月30日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造纸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责任部门:污控一处、监察支队)。

3、取缔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责任部门:污控一处、监察支队)。

4、强力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清理整治的同时,要强化落实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已经列入本年度计划,

应当安装废水排放流量计、自动监控“黑匣子”、在线监测装置的企业,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安装任务(责任部门:监察支队、规划财务处)。

(二)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扰民问题。继续按照《合肥市开展整治油烟、烟尘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责任管理执行合环控[2005]63号文件)。

(三)依法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要求每月实施一次监察监测联动,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设施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偷排污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征收超标排污费。年底前已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监控“黑匣子”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领导:查晓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污控二处、监察支队)。

(四)大力整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对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市各开发区、区产业园建设中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进行环评,在建的立即停建;对没有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或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于7月5日前,集中组织对丰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丰大乳业有限公司、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桃花)等企业的环保验收(责任领导:吴峻、责任部门:项目处)。

(五)其他应当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严厉查处污染和危及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限期搬迁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死灰复燃(责任领导:查晓村,责任部门:污控二处、监察支队)。要严厉查处非法转移、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查晓村,责任部门:监察支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污染和破坏紫蓬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吴峻,责任部门:自然生态处)。

(六)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在主要媒体或内部简报发布专项行动信息,实行媒体联动,开设专题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责任领导:赵顺所,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随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领导:查晓村,责任部门:12369环境投诉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围绕专项行动,积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建立专题业务会议通报制度。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执法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要求,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局污控一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安排各阶段工作任务;适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总结负责上报。建立专题业务会议通报制度,通报会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各执法责任部门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向专题业务会议通报。会上研究和制定下一步整治意见和措施。

2、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7月5前、8月30日前,各执法责任部门分别将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及整治意见送局污控一处。

3、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联动,专项行动与稽查行动相结合,严肃查处工业废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行《关于对我市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实施环境监察、监测联动的通知》(合环控[2005]3号),稽查行动每半月进行一次。

4、实行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对环境违法企业在有关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超标准(总量限额)排放污染物、拒绝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局每月在《合肥晚报》、市环保局网站或有关媒体用通告的形式公布上月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等。

5、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产品的企业,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处理;对于因为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环保部门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对涉及查处相关责任人的案件,要向监察部门移送;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局污控一处负责专项行动领导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执行现时省局规定的周报制度(合环控[2005]16号),各执法责任部门必须在周四前,将本部门的查处情况送局污控一处,市局每周一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各县环保局参照市局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各开发区建发局要积极配合市环保局的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1、对2005年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2、上报和下发市环保局、经贸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合肥市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1、各执法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清查摸底工作,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制定出整治实施意见于7月5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7月5日—10日,局专题业务会议听取各执法责任部门阶段工作汇报。局污控一处将阶段性工作和市其他专项行动工作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开展一次稽查行动,以促进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1、各执法责任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整治实施意见,要求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局污控一处要加强执法统计管理工作,要加强 “12369” 环境投诉及其它途径的信息管理,多形式的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每半月稽查一次。

3、宣传教育处组织新闻单位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明察暗访活动,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4、8月30日前,各执法责任部门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并将第一批挂牌督办企业整改情况和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名单送局污控一处,局污控一处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9月中旬,市环保局联合经贸委、监察局,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今年专项行动以来挂牌督办企业治理污染不力以及其他环境突出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9月30日前,将今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迎接和配合国家、省专项行动检查组的检查。

(四)专项行动第一轮结束,启动、实施专项行动“回头看”(10月1日—11月底)

1、10月10日前,各执法责任部门完成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小结,10月20日前,局污控一处完成市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实施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项行动成果,促使我市创建国家环保城市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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