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考试 > 环保工程师 > 项目管理 > 管理辅导 > 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重点辅导(6)

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重点辅导(6)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39

分享到:

文章摘要: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5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