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防
应规定职业性电磁辐射的容许辐射标准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在发现超过容许标准时应采取如下的预防措施 :
(1) 组织措施。选定合理的雷达装置工作制度,限制作业人员在照射区内的时间等;
(2)工程技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控制岗位上的辐射量,设备或岗位采取屏蔽措施;
(3)采用个人防护器材(防护眼镜 、护身 、防护服 )。为防止误伤居民应采取相应的城市建筑措施,如建筑物的朝向,屏障材料使用和绿化等。
在医疗预防措施上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对不宜人 员应调动到不接触电磁辐射的岗位上工作,其 中包括有全身疾病的人和孕产妇等。18岁以下人员不允许从事接触电磁辐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