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或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将不得上内环路和中山路,7月1日起禁行范围还将增大。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拟从2009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市区范围的措施。今日起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
具体限行措施内容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内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从2009年7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东风路、广州大道、解放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以下市区范围: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
北面: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含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至广氮段、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路至北环段,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佛山市辖区内道路。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通行上述第2点划定的范围,即: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
北面: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上述限行范围与上述第二点划定的限行范围保持一致。
征求意见途径
(一)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的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二)途径:
1.电子邮箱:gzxxzqyj@yahoo.cn;
2.信件方式:广州市吉祥路95号(邮编510030),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公众意见征集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限行”或者“反对限行”);
3.电话方式:83190024。
(三)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