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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标志遗失 交警亦可当场鉴别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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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0年1月1日起,杭州将实施高污染车辆(黄标车)第三阶段限行,即每日6时至24时,在杭州市绕城公路(不含)范围内道路禁止高污

2010年1月1日起,杭州将实施高污染车辆(黄标车)第三阶段限行,即每日6时至24时,在杭州市绕城公路(不含)范围内道路禁止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机动车辆)通行。

限制通行的高污染车辆主要是指未经环保部门(含外地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机动车。在限行时间里,交警部门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驶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辆实施处罚。

在查处杭州牌照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过程中,或遇驾驶人称绿色环保标志遗失的,交警将使用移动警务通对车辆是否属高污染车进行甄别。如果发现机动车粘贴的绿色环保标志有伪造、变造嫌疑的,交警部门将移交派出所处理。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开展终点检查,特别是在绕城公路连接的道路上。1月1日至1月10日,对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以警告、教育处罚为主。1月11日起,一律依法严格处罚,罚款100元,扣2分。

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如果车辆还没有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得抓紧时间办理相关申领手续,高污染车辆车主请尽快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或转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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