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获悉:从2008年12月起,环保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乌市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检测,2009年开始实施“黄标”、“绿标”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达到“绿标”要求的可以在市区行驶,达到“黄标”要求的在限制区域内行驶牞没有达标的将禁止在市区内行驶。检测中重点加强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及夜间重型货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凡违反规定和超标行驶的车辆,要依法予以重罚。
即将实施的措施还包括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和禁行,制定乌市冬季临时禁行方案,在外环道路、河滩快速路等进城主要路口设卡,严禁大型重载货车入城和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