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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整治工作开展以减少污染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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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按计划,南昌市本月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发放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按计划,南昌市本月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依法强制报废。

  近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按计划,南昌市本月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维修调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依法强制报废。

  据记者了解,2006年6月,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委员会通过了《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7月报江西省第十届人大批准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条例》的要求,南昌市环保局立即责成市环境监测站和局相关部门加紧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为应对即将开展的“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南昌市环境监测站依据《条例》,从设备采购、站房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前期准备工作。加速完成检测仪器政府采购与验收、人员招聘与培训、检测场地选定与站房建设、检测工作程序与制度建立等基础性工作,为南昌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的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目前检测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设备均已调配到位,按计划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综合整治工作。随着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南昌市环保、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公用、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现象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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