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组对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显示,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的四项基本条件、22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一类地区的考核标准。考核组一致同意通过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并报请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
自2002年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以来,祁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始终把创建示范区工作抓在手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兴县和富民强县发展战略,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编制了《山西省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同时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完善措施,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城建、生态旅游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积极打造生态富民工程,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提升。
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34.3亿元,比2002年增长1.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60元,比2002年增长1.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881元,比2002年增长71%。县域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达到了功能区标准,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搞植树造林,加快林业开发,全面提高绿化造林水平,精心打造“绿色祁县”。通过通道绿化、经济林工程、山区造林工程、村庄绿化等, 2007年全县林地面积达31.29万亩,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通过实施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工程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城乡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