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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6条河流列入水质警戒范围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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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加大对所辖水系的治污力度,黑龙江省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省内松花江水系和

为加大对所辖水系的治污力度,黑龙江省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省内松花江水系和乌苏里江水系共16条河流被纳入警戒范围。

当辖区江河断面监测数据出现黄、橙、红等不同颜色的警戒等级时,黑龙江省将给予地方政府包括警戒通知、要求整改、“区域限批”等多种处罚措施。

根据江河水质警戒制度,河流的警戒项目包括高锰酸盐和生化需氧量两项: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mg/L、生化需氧量浓度大于10mg/L为劣V类水体,同一断面只要一项为劣V类水体,则该断面视为劣V类水体。当一个行政区内的江河监测断面出现1次劣V类水体,即达到黄色警戒等级;当同一断面连续2个月出现劣V类水体时,达到橙色警戒等级;当同一断面半年内全部是劣V类水体、一年内出现6次黄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达到红色警戒等级。

江河水质警戒制度,还对不同的警戒等级,与不同的问责相对应。对达到黄色警戒等级的,环保部门将向承担治污责任的地方政府发出警戒通知;对达到橙色警戒等级的,除向地方政府发出警戒通知外,还将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对达到红色警戒等级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善水质,对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将实施区域限批,并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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