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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珠海市环保局回收电池不力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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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律师状告市环保局一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一审法院认为孙农就废旧电池回收不力状告市环保局一案不属于行政诉讼,不在法院审

律师状告市环保局一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一审法院认为孙农就废旧电池回收不力状告市环保局一案不属于行政诉讼,不在法院审理范围之内,驳回起诉。孙农表示将继续上诉。

律师孙农状告市环保局一案自3月初立案以来,受到各界关注。5月18日,一审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告孙农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在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内。理由是孙农发函给被告市环保局要求得到相关**的答复,在没有得到回复的前提下起诉对方的行为,不属于《政府**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法申请公开政府**”的范围,因此,本案适用《条例》第33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举报。”而不应由法院受理,遂驳回孙农的起诉。

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孙农表示不服,称“这是法院对于《条例》第33条法规的错误理解造成的。”他于2008年11月4日致电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了解废旧电池一事未果,“市环保局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因此,他依据《条例》第33条第二款状告对方。

孙农表示将继续上诉,无论二审结果如何,他都将动用自身的资源发动民间力量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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