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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决定重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市县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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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山西省环保局日前通报说,根据《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决定对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进行

山西省环保局日前通报说,根据《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决定对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进行重奖。

山西省环保局副局长张广勇说,2008年该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都有明显改善,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其中有8个设区城市及3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11个设区城市里,对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长治市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的忻州市,分别予以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时给予长治市和忻州市各10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

张广勇说,山西省还对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在所设区城市排名前列的安泽县、永和县等10个县(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所设区城市排名前列的平定县、洪洞县等10个县(区)各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同时给予上述20个县(市、区)各2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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