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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项目采购(第三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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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6090007),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的《广西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项目采购(第三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广西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项目采购(第三期)二、项目编号:GXZC2015-G1-0514-CGZX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企业端治理设施运行监控系统软件11套、污染源排放过程监控系统机柜11套、数据采集传输模块37台、交换机11台、无线传输基站44台、OPC28套、隔离网关9台、智能传感器130个、施工与工程11项。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七、招标文件的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 月11 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    万元。(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30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30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十一、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十二、业务咨询: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单位联系人:郑伯春;联系电话:0771-532446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国铨;联系电话:0771-5309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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