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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 环保部“瘦体强身”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次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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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

    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9项,涉及总投资7028.17亿元。17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094.28亿元……
 
    2015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为契机,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环评工作有效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今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管理继续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在标准化方面,2015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原则。
 
    年内,环境保护部还将完成或部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的修订;火电、石化等5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的制定;水电水利、火电等9个行业验收指南的编制等工作。
 
    在规范化方面,20154月,环境保护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责任主体、评价内容、时限方式、后评价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作出规范,突出了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
 
    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制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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