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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破解环境违法取证难题

发布日期:2011-08-08  浏览次数: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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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自动监控数据如何运用于行政处罚……这些都是环境执法人员在环境行政处罚时遇到的难题。今天,环境保护

 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自动监控数据如何运用于行政处罚……这些都是环境执法人员在环境行政处罚时遇到的难题。今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以下简称证据指南)的发布与实施,这些难题将逐一破解。证据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对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活动。

  据介绍,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我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与此同时当事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提高。但有的执法人员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取证程序还不够规范、笔录过于简单、所取证据不能反映出违法行为。

  证据指南附则部分以示例形式告诉执法人员哪种违法行为该取什么证据,如何制作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需要问哪些问题等。同时,对调查取证中的薄弱环节、执法容易出现偏差的地方,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证据指南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这些规定解决了以往当事人不配合取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的难题。

  自动监控数据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对于如何将自动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办法却没有详细规定,各地在执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此次证据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审查,主要从有无环保部门出具的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文件(包括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及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文件;形成和收集是否合法;是否残缺;是否为原始数据,有无伪造、剪裁、删改迹象;是否明显失真等5个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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