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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环评"早介入 环保惠企新政全解读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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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生态家园锦旺小区。  茱萸湾公园。  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李新林 记者 胡俭)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

  生态家园锦旺小区。

  茱萸湾公园。

  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李新林 记者 胡俭)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昨天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意见”。“意见”提出十大项“惠企新政”:创新审批工作机制服务重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尝试项目审批“先批后改”,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等共计30条,本报记者昨天约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环保惠企新政”七大亮点。

  亿元项目申请“点供”审批

  建立重大项目决策早介入机制,提前在全市环保系统建立项目服务工作网络,主动加强与开发园区、招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招商项目信息,根据产业政策及环境容量,及时提出环保建议,并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从源头把关,避免决策失误带来损失。

  对重大外资、民资洽谈项目推行“预环评”审批机制,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对经论证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尝试项目审批“先批后改”,同意先行办理其他前期手续,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环评手续,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治污腾容,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者8亿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新光源等先进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向省环保厅申请污染物总量指标“点供”。对投资总额达5000万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调剂解决。

  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按照质量与效率并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在材料齐备、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30日、15日压缩至7日、4日、2日内办结。

  对位于开发园区范围内污染较轻的建设项目,可根据环境监察、监测情况,直接作出“三同时”验收批复,不再组织现场核查验收。简化排污许可证年审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分类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符合产业政策、污染较轻、环保信用较好的企业,设定简易申报程序,简化年审手续。

  扩大区级环境管理权限

  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扩大区级环境管理权限,扩大区级审批权限。

  除国家环保部规定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11类污染严重的项目外,按照同级审批原则,调整扩大区级环保部门项目审批权限。对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城市供水、房地产开发、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加油站以及不涉及放射与辐射的广播电视、卫生等项目,全部下放至区级环保部门审批。

  困难企业排污费

  可申请缓缴

  科学理性行使执法权力,做到预防在先、处理在后;指导在先、查处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对环境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免予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费缓缴手续。

  建立环境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对环保重点企业帮助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超前排查环境问题,认真解决每一件信访投诉,重点信访实行领导包案督办检查,切实做到取信于民。完善和推广圆桌对话、环保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机制,释疑解惑,调处纠纷,钝化矛盾,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入园项目环评收费

  减半优惠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减轻负担。动员所有参与扬州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一律按最低限收取环评费用,对进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环评收费按市政府规定减半优惠。对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在正常投产一年内,可根据企业要求免费安排一次回顾性监测。免收各类工本费,各类环保行政许可,以及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咨询等服务,一律免费。国家规定的工本费一律免收。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服务机制,实行机关干部挂钩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加强环保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发展的环境问题。针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攻关、专家会审,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补助资金每年安排

  2000万元以上

  加大环保引导资金投入。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补助资金投入2000万元以上。

  每年设立环保专项奖励基金,对当年在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循环经济建设、污染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加强企业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技术指导,对企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的工程项目,积极帮助项目包装,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激励企业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治污。

  政策引导,

  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抓住国家当前加大环保投入的机遇,会同发改、经贸等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支持环保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培育规范环保中介市场,尝试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控设施运营和“三同时”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第三方运行管理方式,到2010年,力争全市拥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达10家。

  促进城乡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生态市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县(市)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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