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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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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10月23日下午,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

  10月23日下午,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启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规划环评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陈菲、吴晶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报告时,建议尽快启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规划环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各地进行环评法执法检查时发现,不少部门和地方反映流域水污染问题严重,治理效果不稳定。部分专家和干部建议不仅应从流域规划,还应结合流域管理体制,研究流域统一协调管理体制,落实环评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全面实施

  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已全面实施。这是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建立环评责任追究制和审批行为考核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改革现有按投资主体和额度的分级管理办法,按环境影响和污染程度大小的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机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考核制度。

  执法检查发现 我国环评审批公正性有待加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各地开展环评法执法检查时发现,由于环评审批缺乏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影响了环评的科学性,甚至产生了污染企业和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报告时表示,目前我国环评审批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陈至立:环评法实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说,环评法实施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正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陈至立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陈至立:要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1月27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谈到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建议时,陈至立提出了多项建议,呼吁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详细

  环评法实施存在三大问题 部门监管责任待落实

  1月27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陈至立总结了环评法实施中存在的三大问题,认为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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