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最大冰毒案2001年12月2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4名走私、制造毒品的案犯中,8名被判死刑,3名被判死缓,3名被判无期徒刑。14名案犯同时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赃款赃物及用于犯罪的财物、制造、加工毒品的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00年下半年,内地与香港警方联合行动,摧毁了一个庞大的冰毒集团,抓获40多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一半是香港人)。深圳警方现场查
获了17吨冰毒,价值约56亿港元,而1999年全球查获的冰毒总量也只有16吨,据此,本案被称为全球最大冰毒案。据香港禁毒机构估算,这批深圳查获的17吨冰毒足以让全香港的“瘾君子”服用约200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8月27日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14名被告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院依法于9月11日开始公开审理此案至昨天一审终结。
冰毒危害甚于海洛因
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因其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贩毒、吸毒人员称为“冰”,又因其毒性剧烈被称之为“冰毒”。
缉毒专家警告说,冰毒对吸食者和社会的危害,远甚于海洛因。冰毒是一种精神类毒品,吸食后透支人体的能量,对内脏器官伤害很大。吸食者有暴力攻击倾向,易引发暴力攻击、性侵害、抢劫等恶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隐患。冰毒搭配海洛因吸食,一次即可上瘾,而且更难戒断。由于冰毒不仅具有强烈的兴奋作用,而且会出现一定的幻觉、性冲动,造成行为失控,所以俗称“摇头丸”、“快乐丸”、“劲乐丸”、“狂喜”、“忘我”、“疯药”、“强奸药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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