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的法律基础就是条款100a。基于条款100a的指令要在统一欧洲法的指导下进行合作程序。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动议以及欧洲议会第一次审议时进行的大量修正都应记录下来,之后按欧盟条约进行下一步程序。根据欧盟条约,基于条款100a的指令必须在共同决策程序(条款 189b)下进行。根据此程序,指令必须得到欧洲议会的通过;当欧洲议会的修正不能得到欧盟理事会的特定多数通过时,这个条款提供了相应的修订程序。由同样人数组成的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成员组成修正委员会,以达成一致,修改后的指令在欧洲议会绝对多数和欧盟理事会特定多数通过时就成为法令。这只是在共同决策程序下指令议案所采取的许多方式之一,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动议所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