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水泥行业对工业废渣的再利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实施优惠政策以后,更加促进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渣进行生产的积极性。财政部财税[2001]198号文明确规定自2001年 1月 1日起,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 、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因此如何认定企业利用废渣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不但关系到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更关系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532
文章摘要:长期以来,水泥行业对工业废渣的再利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实施优惠政策以后,更加促进了水泥
长期以来,水泥行业对工业废渣的再利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实施优惠政策以后,更加促进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渣进行生产的积极性。财政部财税[2001]198号文明确规定自2001年 1月 1日起,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 、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因此如何认定企业利用废渣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不但关系到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更关系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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