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在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总量办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数据审定等工作,并已将全国总量削减情况上报国务院。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7年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数据审定工作自2007年12月下旬起至2008年2月下旬止,历时两个。经过了动员培训、现场核查、数据核算、专家审定、情况反馈和总结分析等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2007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核查工作会议,张力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就做好年度核查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总局有关司(局)、各督查中心、有关直属单位和外系统专家约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核查工作具体事宜,确定了21个现场核查组分组及人员名单、各组核查工作具体安排。针对以前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量办有关人员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核查要点作了讲解和讨论。会后,以办公厅名义给各省级政府办公厅发函,商请各省协助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核查。自2008年元月2日起至元月13日止。由污控司(总量办)、规划司、总局应急中心、各督查中心、环科院、规划院、监测总站、环评中心以及电力、造纸协会、糖业协会、化工协会等行业专家共120人组成的21个核查组分赴全国30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等12个重点省份分别安排一个核查组,其他18个省份为两个省一个核查组。张力军副局长亲自带领核查组赴广东省进行了为期11天的核查。在现场核查期间,各核查组按照听取汇报、审定档案、现场检查减排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方式开展,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基本掌握了各地区的减排情况,核查任务完满完成。
第三阶段:数据核算和审定。各核查组结束现场核查后,全体人员直接返回北京封闭集中,进行各核查省份的减排数据核查和核算报告的编写工作。在此期间,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会议,听取各核查组的情况汇报,并对如何做好数据核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小组根据会议要求,对核查报告和相关的数据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审核,形成了各核查组工作报告和核查项目清单。总量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个专家组,对各核查组的核查报告和减排项目逐一进行会审。通过会审,基本统
一了核算尺度,剔除了不符合核算细则要求的减排项目。
第四阶段:情况反馈。在全国数据核算审定完成后,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会议,听取全国减排核算情况汇报。会上,总量办、总局有关司(局)、各督查中心负责同志对全国各省的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确定由各督查中心将总局核算的初步结果向各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总量办有关人员分别参加到各组听取意见。各督查中心按照总局领导指示,分别与所辖的各省级环保部门就最终核算结果进行了通报。从反馈情况看,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对最终的核算结果均表示认同,只有少数几个省份对有关数据
表示了不同的意见,经过解释和沟通,对最终的核算结果表示认同。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在同省级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后,总量办对此次核查核算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有关结果报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一是以环办[2008]9号“关于通报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分别函告各省2007年减排完成情况;二是以环发[2008]19号“关于2007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的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减排工作进展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对2007年度的减排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起草了“全国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分析报告”,该报告从多方面对核算的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有关情况在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代会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