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 况
目前国内对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方法仍然是低瓦斯矿井采用吨煤配风量 (经验值)计算矿井通风能力;高瓦斯矿采用吨煤瓦斯涌出量,并控制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来计算矿井通风能力。但是,随着矿井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矿井实现了一矿一面或一矿两面,回采工作面单产达到了年产200万t以上,矿井生产高度集中在一个采区或一个工作面,采用过去的老一套方法已不能适应生产高度集中的现代化矿井需要。一个矿井的生产可能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在一个采区或者一个工作面,而原来的核定方法却是对于整个矿井,要求矿井各采区均衡安排生产。所以,用原来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来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是一种静态的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不能适应矿井生产实际发展需要。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试行)”的使用,改变了原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的诸多不足,对产量在30万 t/a以下矿井使用总体核算法,对产量在 30万 t/a以上矿井使用由里向外核算法。显然较过去的核定办法更为准确,更为合理。但由于矿井通风网络的复杂性,受矿井现有条件的影响,新的核定办法仍存在着系数选取的盲 目性和工作面供 风量不能满足需风量要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