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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勘探局钻井生产过程噪声危害卫生学评价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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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结果 ①噪声强度仅有30.40%的检测点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绝大部分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危害程度分级表明,除值班室为

结果 ①噪声强度仅有30.40%的检测点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绝大部分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危害程度分级表明,除值班室为 0级 (安全作业)场所外,主要生产岗位均在级作业场所以上,Ⅳ级场所所占比重超过30%,噪声危害相当严重。②噪声源主要来 自动力柴油机、发电柴油机、泥浆泵和气源房,其噪声强度均数分别为102.42、106.32、99.73和 91.88 dB(A)。(IN 个不同生产岗位噪声分析结果表明,钻井平台和循环罐区受相邻声源 影响,噪声强度亦处在较高水平。④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常常表现为慢性损害,研究发现,噪声引起的听觉疲劳,在接触中等强度噪声 (85~105 dB)后,如时间短于8 h,则暂时性听阈位移 (TTS)表现为随声级增高和接触时间延长而呈线性增加;绝大部分在最初 2~3 h内恢复,一般16 h内可完全恢复,而日复一日,超过8h工作时间,极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不可恢复的听阈位移,造成听觉病态。⑤本次调查的10个钻井队钻井工人每班12h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下作业,噪声强度绝大部分在此范围,其危害不容低估,而每班12 h的劳动组织换班制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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