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可使用土地面积 、处理成本 、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资源回收政策的普及等因素,欧盟国家普遍认识到污泥的填埋处置不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方法,许多成员国对 填埋污泥的物理性质有了正式或实验性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基于促进污泥有机物质的利用以及减少填埋场甲烷气体和渗滤液的考虑而制定的。也有观点认为污泥的热干燥是克服 这种限制的一种解决办法,但是在对填埋污泥有机物总量进行限制的国家, 这仅仅是一种短期的补救办法,故在不久的将来,德国 、法国 、 丹麦以及其它国家, 可能仅有污 泥焚烧灰是适宜于填埋的污泥形式。
目前经焚烧处置的污泥在欧盟总的污泥处置量中仍只占较小的比例。污泥的焚烧处置是一种有效降低污泥体积的方法,设计良好的焚烧炉不但能够自动运行, 还能够提供多 余的能量和电力。预计在2005年欧盟各国采用各污泥处置方式的比例如下: 回收利用占45% 、焚烧占38% 、 填埋占l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