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衰减包括空气附加衰减和地面附加衰减。按导则规定,在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考虑风、温度梯度以及雾引起的空气附加衰减。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需考虑地面附加衰减:(1)预测点距声源50m以上;(2)声源(或声源的主要发声部位)距地面高度和预测点距地面高度的平均值小于3m;(3)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的地面被草地、灌木等覆盖(软地面)。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考虑地面效应。
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量按下式计算:
Aexc=5lg(r/r0) dB
不管传播距离多远,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量的上限为10dB。
如果在声屏障和地面效应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声屏障和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之和的上限为2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