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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手笔多措施保护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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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设立“五河一湖

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好“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据悉,“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总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涉及7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150个乡(镇),59个林场,1368个行政村。

-源头地区水质要达到Ⅱ类以上,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江西水系发达、河网密集,鄱阳湖内与“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相连,外与长江相通,构成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水生态系统,而发源于江西省境内的东江则是粤港地区的重要水源。据了解,目前“五河”及东江源头区域水质良好,鄱阳湖总体上保持了“一湖清水”。

“意见”确定,以实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为目标,构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保持“五河”及东江源头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计划到2010年,“五河”源头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以上,鄱阳湖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意见”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是“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牵头单位,实行统一监督、动态管理,定期公告流域环境质量,及时发布流域污染事故**;发改部门要组织编制“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和建设规划;工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金融部门要利用信贷杠杆,对环境违法企业等不予信贷支持。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优化产业布局,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要淘汰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总体布局,优化“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区外企业要逐步转入工业园区。对医药、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2010年底前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新建污染企业,禁止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禁止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排放超标污水等。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地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今年年底前,“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要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加快治污步伐,2012年实现“五个零排放”

“意见”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步伐。今年年底前,“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适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全力推进“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物零排放、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2012年实现“五个零排放”。严格控制鄱阳湖区围网养殖规模,提倡生态养殖,**人工放流。组织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

在执法过程中,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政府及时进行环境预警;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专项资金向源头地区倾斜,尽快制订生态补偿政策

“意见”要求,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编制“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与建设规划,统筹流域内、上下游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产业发展与布局。加快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迅速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探索流域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整合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环境**共享平台,统筹协调流域管理。

尽快制订“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列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励,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制定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受益者征收资源开发利用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以环境保护部将东江源列入首批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为契机,开展多种类型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尽快制订适合全省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对源头保护区重点防治项目实行倾斜。将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重要生态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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