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局扩大内需工作检查组日前到贵州省毕节、铜仁两个地区的20余个村监督检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经实地检查,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良好。
去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向贵州13个县(市)划拨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下拨的2747万元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贵州省28个村庄获得这一专项资金的补助,其中毕节、铜仁地区共获近2000万元补助资金。
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了解到,为确保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毕节和铜仁地区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成立了以县(市)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与项目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由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组织、协调和实施单位,县(市)财政局、环保局和监察局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乡村,要就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等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检查组分别到两个地区的20余个村进行了实地检查,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良好。检查组要求,两地区要按照省环保局要求,把资金用在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上,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质量,绝不能搞“豆腐渣工程”。整治方案编制必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农村环保的热点、难点和环境突出问题,树立有钱要办事、办成事、不出事的理念,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