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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污染水源地 福山将搬迁或关闭三家企业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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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记者25日从烟台市福山区环保局了解到,福山区环保局近期开展了夹河水源地畜禽清洁养殖工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进

记者25日从烟台市福山区环保局了解到,福山区环保局近期开展了夹河水源地畜禽清洁养殖工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进行了清查,三家企业将申请政府进行搬迁或关闭。

为了清除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隐患,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福山区环保局近期对夹河及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进行了清查。此次清查重点是针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在清查中发现夹河及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三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外夹河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家农牧有限公司、一家种鸡场和内夹河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家奶牛场,对这三家企业,环保局已经申请福山区政府责令该三家企业搬迁或关闭。

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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