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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特大水污染有人在说谎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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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湖南湘江又发生镉污染事件。虽然政府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处理湘江镉污染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湖南湘江又发生镉污染事件。虽然政府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处理湘江镉污染事故,但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污染仍在继续,湘潭供水源仍超标。这一情况与1月8日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水质达标的消息明显不同。

【内幕】

湘潭供水源仍严重超标

污染仍在继续

1月8日,湘潭市环保局向湖南省环保局提交一份紧急汇报材料,其中表明:1月6日发生了污染事故后,虽然各地采取了措施,但该市的3个水厂供水水质仍然出现超标情况,尤其以第二水厂超标问题突出。

根据1月8日下午湖南省环保局传送的霞湾港污染数据表明,镉超标排放浓度仍超标22~40倍。这给湘潭及下游城市饮用水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针对这种情况,湘潭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于当天16时50分赶到当地,对霞湾闸周围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闸仍然在排水,并且该闸和株洲市冶炼厂周围20多个水塘和积水已经被严重污染,却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存在大量隐患。

据悉,1月7日湘潭市环保局对污染源区域被污染的水塘采样监测,积水的镉浓度超标200多倍以上。这些被严重污染的积水还在不断地渗透到霞湾闸,并排入湘江。同时发现霞湾闸大堤旁一家炼铟厂堆放了大量的渣,浸泡池中仍有大量的浸泡液没有处理。有的池已发生渗漏。炼铟厂旁边的一家较大规模的硫酸锌厂仍在生产;硫酸锌厂旁边的水沟水体污染。

去年就发现镉污染

从株洲到湘潭很近,不足40公里。两个城市都在湘江边上,株洲在上游,湘潭在下游,“所以我们不得不取用株洲流过来的水”。3名湘潭市人大代表分别是王国祥、王秀连和汪孝仁,是对株洲污染一直心存疑虑的人,他们曾接到无数湘潭市民的投诉。

湘江从株洲霞湾港到湘潭马家河断面,只有12公里距离,无法完成足够自净。

据王国祥介绍,最初了解湘江的镉污染情况是在2004年六七月。当时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他,到市环保局参加局长的述职评议工作。在汇报中,市环保局局长黄常见提到了湘江镉污染严重的情况。他这才知道,原来湘江湘潭段的污染,80%以上来自株洲。

此后,王国祥和另两名代表王秀连、汪孝仁开始做调研,他们摸清了湘江上游工厂的规律:多数在凌晨4时至8时,将污水排入湘江。

今年1月5日,环保部门取样调查。结果是3个水厂的水质污染都超标。

湘潭决定暂不停水

依照常理,政府应该停止对市民供应镉金属严重超标的水。1月5日,株洲、湘潭交接断面马家河右岸镉超标25.6倍。不久前,发生在广东北江的镉污染事件中,镉超标10倍,城市就开始了停水。

湘潭市环保局一官员透露,镉的污染在重金属中排列第二,也是世界8大污染物之一。“吸入它会把你骨头里的钙置换出来,让人患上疼痛病,甚至癌症。”曾有死亡者,身上发现有56处骨折。坚硬的骨头可以像玻璃一样易碎。

湘潭市官员都在为是否停水而争论。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如果真的采取停水措施,怎样把消息迅速告知市民,而不引起恐慌?

同样棘手的还有:生活、工业、农业给水都是靠一套体系完成。切断供水,市里众多的制冷制热设施,工厂、医院、电力系统的生产和运转等,都会冒出许多难以预计的问题。

会议中也传来好消息:省长亲自调度衡阳、株洲水利工程放水施援。这寄托了很多人希望———在冬季的枯水期里,把污染物质稀释,并冲过湘潭。而长沙到湘潭的河道有几十公里,让水流自净。但也有人忧心忡忡。惹祸的镉在水中是以离子状态存在,很难以稀释。

真正解决问题的是监测的数据。一名官员告诉记者,当时的水厂出水水质状况稳定,这让大家最终吃了定心丸。

再提饮水安全议案

“早一点行动,就可以多挽救一些人的健康。”王国祥抱怨,对环保,有的地方总要到出了问题才重视,甚至出了事也是草草应对。

在今年的湘潭市人代会上,他们又提出了保障饮水安全的议案。

该议案称湘潭市城乡大部分居民的饮水质量极差,城区自来水质量连续3年排名在全省倒数第一,其中镉严重污染湘江。

他们提议,政府应该制定实现优质饮用水的规划,争取在5年时间内完成;建立预警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及时掌握污染情况,在湘江枯水季节和发现水源水、出厂水有一类污染物超标时马上启动。还要对株洲排放口确定专门的监测方案。

【影响】

七大水系均遭污染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国七大水系均遭污染,其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左右,水体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

以黄河为例,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

涉及全国1/6人口的中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但据报道,2004年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

我国城镇供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不少城市供水水源受到威胁。由于过去我国重化工业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是一些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会造成重大影响。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现状】

靠污染环境致富

环境污染事故高发

国家环保总局一名高级官员曾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给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2005年以来相继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从客观上来看,一些老的重化工企业的设备老化,年久失修,有的甚至连环保处理设施都很难正常运转。从新企业来说,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近年来新上马了一批工艺落后、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从主观认识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防止环境突发事故的认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出台“土政策”干扰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正常执法。另外也存在地方环保监管不力的情况。

违法成本太低

2005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一名高官曾向记者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到一家发电厂检查,发电厂负责人当场甩出120万元,然后拒绝检查。企业负责人说,法律规定,环保部门例行检查1个月只能1次,而且每次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扔给环保部门120万元,就把企业一年有可能因超标排污被罚款的钱一并交清了,环保局以后也不用来了。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这样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法律对环境违法处理的力度太小,企业的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违法成本低最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发生在沱江的污染事故。事故带来的损失是两亿元,但环保部门对企业最高的处罚额度才100万元。

法律法规偏“软”

有专家指出,除了处罚力度小之外,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软肋”: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具体,操作性差,难落实,在关停企业的时候缺乏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销毁设备等法律规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决定权在当地政府;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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