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湿地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湖南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面积5.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47%。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分类,全球共有40种湿地类型,而湖南就有22种,其中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3块地域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湖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胡长清介绍,近年来湖南省积极保护湿地资源,建立了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以洞庭湖为重点的湿地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编制了湿地保护规划并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工程等。但湖南湿地保护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减弱,湿地污染加剧,湿地资源利用无序、过度开发等。
据了解,《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原则、管理体制及具体工作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