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10月1日起,牛奶标签将不得随意标注“鲜奶”二字。可是该措施已实施一周,打着“鲜奶”招牌的奶制品仍随处可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表示,尽管国家允许库存“鲜”字标签延期使用,但“鲜”字牛奶上架销售仍需备案。
“鲜”字奶鱼龙混杂
记者昨日走访长沙市场发现,“鲜”字牛奶仍随处可见。在芙蓉路某大型超市,各种品牌的纯牛奶、酸牛奶、鲜牛奶堆满了货柜架,记者初步统计,6个品牌10多种牛奶产品中,有2个产品标签仍醒目地标注“鲜”字号。一种牛奶名为纯鲜牛奶,包装上“鲜”字打得很大,另一品牌牛奶“鲜牛奶”3个字则被单独凸显出来。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国家一直以来对乳品生产中的“鲜奶”没有制定具体统一的标准,导致“鲜奶”的牌子谁都可以拿来利用,有些乳品生产企业原料奶供应不足,采用勾兑方法(将乳清粉和脂肪粉按配方勾兑)生产的还原奶也打上了“鲜牛奶”的旗号。现在实行“禁鲜令”,对利用鲜奶作原料的厂家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她认为,在过渡期内,真正想喝鲜牛奶的消费者,应当选择大企业的知名品牌。
“鲜”字奶上架需备案
昨日,记者将情况反映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据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只是部分食品的库存“鲜”字标签延期使用的时间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公告而已,其中就包括牛奶制品。
鉴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备案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白科长表示,湖南本土加工液态奶企业中,包装标注鲜牛奶的产品并不是很多。目前,我省的光明派派等企业加工的“纯鲜牛奶”已经由省质监局上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勾兑奶下周现“原形”
另外,记者还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所有还原奶、勾兑奶下周必须在标签上醒目标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10月15日起,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俗称“还原奶”),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