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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保部门称郴州苯爆炸交通事故未影响水质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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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新华社长沙2月20日电(记者 谭剑)湖南省环境监测部门2月20日对记者表示,2月18日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郴州市境内的

  新华社长沙2月20日电(记者 谭剑)湖南省环境监测部门2月20日对记者表示,2月18日发生在京珠高速公路郴州市境内的一辆装运危险化学物苯的罐车爆炸事故未对周边饮用水质造成影响。

  2月18日19时,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境内京珠高速公路耒宜段471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装运危险化学物苯的罐车与另一辆客车相撞后起火、爆炸,致使17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组织对郴州境内郴江、便江以及下游耒水、湘江水质进行了加密监测。

  据了解,由于苯在自然中难于降解,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机污染物。事故发生后,湖南省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安全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处置,指派当地环保部门参与现场安全处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安全处置过程中含苯泡沫进入水体。国家环保总局对事故环境处置进行了部署,湖南省环保局负责人带领环境监测监察人员赴郴州紧急驰援,指导事故现场的环境安全防范,组织省、市环境监测人员对沿线各饮用水源地进行连续20多个小时的监测,同时对沿线环保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密切关注水质变化,为当地政府环境安全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

  据湖南省和郴州市环境监测部门连续多次监测数据显示,目前郴州境内郴江、便江以及下游耒水、湘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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