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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批复三仙湖被污染等4条留言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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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昨天下午,湖南益阳市委办公室发来市委书记马勇同志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回复,就网友反映的“三仙湖渔场被污染”等4条留言作出答

昨天下午,湖南益阳市委办公室发来市委书记马勇同志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回复,就网友反映的“三仙湖渔场被污染”等4条留言作出答复。

人民网网友“污水河里的鱼儿”留言:

马书记:您好!

我是南县三仙湖渔场的,经济发展了,可我们家乡的小河却变成了臭水沟,都是珍珠养殖惹的祸!请问马书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是否该下点真功夫了!该好好管管了!

留言回复:

一、基本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三仙湖渔场群众反映污染的小河是指三仙湖渔场附近的愚公渠至通往大通湖的倒虹吸管的排灌渠,全长4千米,该渠排灌大约面积1000亩,有农户70多户,人口400多人;珍珠养殖户3户,珍珠养殖面积500亩;牲猪养殖2户,饲养牲猪200多头。三仙湖渔场有农户130多户,700多人;区域面积有5400亩,养殖面积4200多亩,其中珍珠养殖面积1800多亩(含愚公渠附近500亩珍珠养殖),其他水产(鱼、龟、甲鱼等)养殖2400多亩。

二、愚公渠的污染情况

通过对三仙湖镇的珍珠养殖集中区域现场查看证实,区域珍珠养殖水质良好(仅指养殖水质而言)水的透明度在30㎝以上,珍珠生产期池水排放量很小。环保部门对愚公渠的水质取样化**实,愚公渠的水质属于三类区域水质,适合农业生产用水。但现场查看了解,愚公渠区域内的三家珍珠养殖户的培肥化粪池离人群密集区较近,加之化粪池裸露在外,向空气中大量散发臭气,污染空气;珍珠养殖池中的水有少量外泄、外排,造成沟渠的污染;愚公渠区域内的生猪养殖的产生粪便、粪水等污水杂质,直接排入愚公渠,造成沟渠污染。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产生污染的原因

一是珍珠养殖户化粪池裸露,散发臭气,污染空气。二是珍珠养殖户养殖池中的水外泄、外排,对沟渠里水质造成污染,尤其是对愚公渠的水质。三是生猪养殖户粪便污水直接外排到沟渠中,对周围空气和沟渠造成污染。四是农业生产农药化肥污染。五是闭塞的小沟小塘里的杂草等物腐烂,大雨量时外泄至沟渠中。

四、污染问题的处理

1、三仙湖镇镇政府责成珍珠养殖户改道外排、外泄养殖池中的珍珠养殖水,禁止直接排入愚公渠,减小对沟渠的污染。

2、三仙湖镇镇政府责成珍珠养殖户对化粪池采取封闭措施,减少对周围空气的污染。

3、三仙湖镇镇政府责成生猪养殖户建好沼气池,对猪粪进行综合利用,对污水处理后排放,减少对沟渠的污染。

4、三仙湖镇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部分闭塞沟港渠道进行疏洗,保持水路畅通,减少污染影响。

人民网网友留言:

马勇书记你好!

我是益阳资阳区李昌港先锋桥村人,我们原来的小学现已租给一个环境污染企业经营,对当地人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原定合同今年4月到期,可有人故意把合同改为未到期,且有原来的村里的老同志撑腰,影响很不好,村民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可得不到解决,请您过问一下,谢谢您!

留言回复:

接到该发帖后,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当即作了批示,资阳区委高度重视,随即派出调查组对帖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资阳区委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向锋软骨素厂是一家民办小型企业,租用新桥河镇向锋村(原李昌港乡先锋桥村)小学校舍,利用废弃的动物骨头为原料加工软骨素,与原先锋桥村委签订了10年租赁合同,2005年底开始生产。

1、关于环境污染问题。该厂刚开始生产时用的原料是猪牛骨头,有时有恶臭气味,对水源也有一定污染;烧的是煤,烟尘排放量大,对环境有一定污染。今年年初开始,该厂弃用猪牛骨头而用鲨鱼骨头做原料,恶臭气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燃料改用竹类废料,并对烟囱进行改造,通过水循环后再排放,烟灰污染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对废水进行多次过滤后排放,去年还出资5000元给村民修建排污暗沟,但村民认为不必要修。相关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

2、关于合同问题。该厂2005年12月26日与原先锋村委签订了10年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还有6年多,不存在“原定合同今年4月到期,可有人故意把合同改为未到期”的问题。目前周围绝大部分村民对该厂继续生产没有提出异议。

3、处理意见:一是责令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测,进一步督促企业抓好环境污染整治;二是如果企业通过环保整治,仍不能达标,则坚决予以关停;三是在环保基本达标,但大部分村民意见仍然较大的情况下,由新桥河镇做好企业和村委的工作,提前中止合同(3-5年);四是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网网友留言:

尊敬的马书记:

您好!我是安化渠江镇敷溪村民,想向您反映一事:我村人均耕地0.2亩,1600多人,人多田少,近几年,村民占良田修房者众,就在今年初,村民夏延勇就占良田修房,我们也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下了两次停工通知单后,就再无音讯。夏将《国土资源管理法》及停工通知单不顾,大肆修建。我想请问马书记:直接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政府就拿他没办法了吗?政府的威信、国家法律的尊严还要不要维护?急盼马书记百忙之中回复

留言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我已批转安化县调查处理。保护良田人人有责,谢谢您的监督和举报。

人民网网友“刘建平”留言:

马勇书记好!

我是益阳资阳区长春镇窑湾村三叉堤组村民刘建平,自99年男到女家,我们一家三口如今户口全在三叉堤组。但村组以嫁出去的女沷出去的水为由强行非法占有我妻子姚学军的承包地,我多次上访市政府、区政府、乡村各领导都无济于事。各级领导对我的问题都是层层相阻。无奈之下,我昨天去了省政府投诉,省府叫长春镇干部接我回了益阳。我肯请您高抬贵手,让我和妻子、女儿按国家政策有一份自己的田种。有一碗饭吃。谢谢!!!祝你工作顺利!!!

留言回复:

接到刘建平发帖后,益阳市委书记马勇当即作了批示,资阳区委高度重视,随即派出调查组对帖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资阳区委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刘建平反映一家三口未分田土问题属实。1999年5月,窑湾村三叉堤组女青年姚学军与沅江市阳罗镇人刘建平结婚,男方、女方都按当地婚俗办理了婚礼。按当地惯例不论该女子户口是否迁移,村民小组均视为已出嫁,其责任田土也要交给村民小组重新分配。1999年该村民小组进行责任田调整,姚学军的责任田被划出去。2000年将户口迁移到窑湾村的刘建平和随后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分到责任田。

2、村民不承认刘建平是男到女家。据当地村民反映,当时姚学军是嫁到了沅江市阳罗,女方办了出嫁宴,男方按本地风俗办了结婚宴,刘建平也是一年之后才将户口迁入窑湾村,村民不认可刘建平是男到女家,且姚学军有一个弟弟,不需要男到女家。刘建平将户口迁入窑湾村时就与村里约定,户口迁入但不参与村组利益分配,因此绝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分田地给刘建平一家。

3、继续做好协调工作,尽量使刘建平一家早日分到责任田。在此之前,镇、村干部已多次在三叉堤组召开村民座谈会,做村民思想工作,给姚学军分一份责任田,但绝大部分村民包括姚学军的部分亲戚态度十分坚决,不同意调整责任田给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同时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姚学军出嫁不是在本轮承包期内。第27条又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组村民绝大部分村民不同意调整,村上也没有预留机动土地,在本承包期要调出土地分给刘建平难度很大。尽管如此,该区仍会进一步做村民的说服工作,争取在下一轮土地调整时让刘建平一家分到责任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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