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妥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并为处置此类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吉林省政府日前决定建立并实行应急储备金制度。出台的《吉林省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将每年安排的500万元储备专项资金列入省级预算。
吉林省政府明确了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应急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直部门在处置自然灾害类、环境污染等事故类、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支出,并对相关困难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在使用原则方面,坚持注重时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与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