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葫芦岛市“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近日下发。这是辽宁省葫芦岛市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从机制上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实现而采取的措施。
“方案”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市属以上企业,并具体到9个治理项目工程上。在监管工作中采取“削减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从重点污染企业入手削减污染存量,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目标责任状”管理,与市政府签订污染源限期治理责任状。对31个项目进行限期治理,对26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对6家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181家重点污染企业100%建立排污档案,100%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使存量得到削减。
坚持“不欠新账”的原则,从源头把关跟踪,控制增量。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87个,对11个选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给予否决;全市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27项,“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100%,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同时对2000年以来省以上审批的32个项目、市本级审批的3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通过严格有效地监督管理,葫芦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