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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示范街道将成深圳亮点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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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和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近日对深圳市生态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深圳市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和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近日对深圳市生态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深圳市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深圳作为首个无农村城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生态示范街道”创建,丰富了国家生态创建的细胞单元,完善了国家生态创建体系框架。国家环保总局将以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逐步推广“生态示范街道”创建。

  深圳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深圳今年起开展生态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80%的街道要完成创建任务。达到生态示范街道的相关标准有5项: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公众参与;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辖区内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街道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生态示范街道的硬指标包括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循环经济模式等3大项、27小项,包括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业产值水耗、工业产值能耗、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生态恢复率、循环经济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和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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