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佳木斯市采取3项措施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力度。
对“十五”期间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大清查。从4月1日开始,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为期3个月的大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在“十五”期间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没有同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项目环保部门将要求限期整改,并责令其抓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手续。
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没有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环评力度,做到增产不增污;对禁止开发的区域,实施强制性的保护,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
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在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对建设项目实施“区域停批、限批”政策,主要是针对4类问题:“十五”期间,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超过5%的区域,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超过10%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在本辖区域内平衡的,改建、扩建项目不能做到增产不增污,致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要求的区域;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已建成项目存在环境问题的,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地方;各类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没有进行总量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