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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要标明“QS”标志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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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记者从河北省质监局获悉,到今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

  记者从河北省质监局获悉,到今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QS”标志,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

  目前河北省已有157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已对未获证企业生产销售行为展开全面查处工作。

  据介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被长期反复使用,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开始就启动了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市场准入工作,饮用水桶、方便面袋、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奶瓶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都在其中。目前第一批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已进入查处阶段。

  按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QS”标志,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记者曹国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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