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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下游船舶将上保“污染责任险”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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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中新网盐城4月24日电(丁湖海 朱晓颖)今年七月一日起,穿梭于长江下游的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将正式实施,船舶在长江中

  中新网盐城4月24日电(丁湖海 朱晓颖)今年七月一日起,穿梭于长江下游的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将正式实施,船舶在长江中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清污工作和减少环境破坏能有可靠资金支持。

  长江江苏段是中国东西水运大通道、南水北调的东线引水口,目前共有主要饮用水取水口六十八个。二〇〇七年,长江江苏段进出港船舶超过一百一十万艘次,载货量超六点四亿吨,危险货物运输量已达七千两百多万吨,散装油类和散装液体化学品占近九成。

  为做好长江下游水上防污工作,江苏海事局今年推出“保护长江六大举措”,推行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便是其中的一个。

  继江苏投入巨资的海事指挥中心今年运营之后,长江下游三百六十多公里的江面尽收眼底,一旦江面遇风遭雾或发生搁浅、火灾、重大碰撞事故,该系统能迅速查询到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执法人员、车辆、船艇的精确位置,重点水域中搜救人员能在三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江苏海事局负责人介绍说,除了给船舶上保险,今年还将开展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推动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试运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目前,长江江苏段十个海事局处已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全省水上防污三级应急反应体系已基本建成,张家港和南通两地正试运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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