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通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西宁市成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下一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9月27日至29日,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评估了西宁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核查,西宁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所需达到的28项指标均达到或高于考核标准,受到核查组好评。
核查组成员一致认为,西宁市的”创模“做法在全省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同意西宁市通过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核查。2003年7月,西宁市委、市政府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打响“创模”攻坚战,提出了自2005年至2007年首先达到青海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为此,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坚持以“创模”为载体,以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西宁为目标,不断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逐步推进并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污染防治为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从城市环境保护为主向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整治转变;从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向工业污染和生活、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防治转变。2003年以来,西宁市共拒批80多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境规划要求的高污染项目。同时,通过采取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等措施,择优汰劣、以大代小,关闭、搬迁、改造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使得工业结构与布局更趋合理,体现出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思路。 (作者:晓姝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