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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太湖排放含氮磷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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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表示,今年下半年将突出重点,加快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污染整治,提高杭嘉湖地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表示,今年下半年将突出重点,加快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污染整治,提高杭嘉湖地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凡是向太湖流域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拥有3.6万平方公里流域面积的太湖是苏锡常、杭嘉湖的“母亲湖”。然而,从今年5月29日开始,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一度影响了无锡市的自来水水质,太湖生态环境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介绍,浙江省将在年内制定杭嘉湖地区重点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的地方排放标准,杭嘉湖地区所有排污单位做到持证排污。而且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和环境监测监控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杭嘉湖地区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建成在线监测装置,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流域所有城镇都要有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

  据了解,此前浙江省物价局已经作出决定,从今年8月起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余杭、桐乡、南浔、长兴等12个县(市、区)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积极推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这些县(市、区)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权限,也由当地市、县政府定价调整改为由省物价局直接管理。(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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